以兩次水表讀數與觀察時間換算平均用量,再試算相同速率持續時的用量。只有先排除所有正常用水、設備補水等情況,才適合把異常讀數交由業者進一步檢查;工具本身不診斷漏水。
換算結果
先確認讀數單位與期間用水
1 立方公尺等於 1,000 公升。兩次紀錄使用同一單位,並記錄期間是否沖馬桶、洗衣、設備補水或其他用水。讀數差代表水表所記錄的量,不足以判定來源或損壞位置。
月用量與金額只是情境估算
月值假設觀察速率持續 24 小時、30 天;實際用量未必如此。金額是估算度數乘自訂單價,未計階梯水價、基本費、污水等費用,不能當成實際帳單或可節省金額。




